7月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官網發布了關于試行《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付酬標準(草案)》(下稱“草案”)的公告。
草案對泛娛樂直播和電商直播中使用背景音樂、K歌的收費標準進行了明確。其中,電商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的最高收費為1萬元1年。
不過,在引發廣泛關注后,7月27日,音集協官網已搜索不到該草案的具體內容。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致電音集協,相關人士表示,草案暫時“不公布了”,但音集協還是會依照該草案,與使用者進行洽談。
收費標準公布后又刪除
主播在直播間使用背景音樂、演唱歌曲,都是直播平臺上最尋常的景象。但這些行為是否涉及侵權,如侵權又該以什么樣的標準支付版權費用,一直未有定論。
7月25日,音集協的一則公告對此進行了解答。
在這份名為《互聯網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付酬標準(草案)》的公告中,音集協明確了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的義務主體和付費標準。
1.義務主體: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付酬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使用成本。
2.收費標準:按照直播間類型劃分為泛娛樂類直播和電商直播,實施不同的付酬標準。
在泛娛樂類直播中,作為K歌+背景音樂使用的直播間收費標準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
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收費標準為10000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按照該標準,如果個人主播只是單純地在直播間播放背景音樂,需要支付的費用為10元/月。但如果是在直播帶貨中作為背景音樂,收費則為980元/月。如果要在直播間中演唱相應歌曲,需要支付29元/月。
上述草案發布后,受到行業內外高度關注。根據音集協公告,收費標準從7月25日開始試行。
不過,7月27日,當記者再次登錄音集協官網時卻發現,原本公布在“協會公告”中的草案已經被刪除。此前焦點圖位置放置的該草案的宣傳圖片也一并被刪除。
音集協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該草案暫時“不公布了”,但音集協還是會依照該草案,與使用者進行洽談。當記者提出想要了解文件具體內容時,該人士表示,他手中沒有相關文件。
根據公告,音集協起草該標準,主要是依據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將錄音制品用于有線或者無線公開傳播,或者通過傳送聲音的技術設備向公眾公開播送的,應當向錄音制作者支付報酬。
全面付費版權方收入可達22億元
從去年11月開始,音集協已多次召開研討會,討論網絡直播中使用錄音制品的收費標準。研討會的相關內容,目前依然呈現在音集協官網上。
在7月8日的研討會上,音集協提出了相應的版權費標準(草案),并與使用者代表協商。其具體標準為:泛娛樂直播(不含K歌)100元/直播間/年;泛娛樂直播(含K歌)300元/直播間/年;電商直播間10000元/直播間/年。這與7月25日公布的標準相當。
在當天的研討會上,音集協副總干事國琨介紹,上述標準系是在綜合考慮直播行業的營收情況、不同直播類型對音樂錄音制品的依賴程度、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后提出的。
國琨表示,上述標準單價較低、簡單易行,使用者負擔很輕,但需要平臺配合實現直播間全面付費。如果直播間全面付費,整個直播行業預估將給版權方帶來22億元的版權收入。
在去年12月及今年3月的兩次研討會中,抖音、快手等使用方的代表均參加了會議。
不過,7月8日,音集協表示,半年以來,音集協已與直播平臺代表進行了三次費率協商,平臺方既未接受權利人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進展遲滯。
在7月25日的公告中,音集協也表示,協會正就該付酬標準與互聯網平臺代表協商。而公布標準,正是為了推進協商工作。
在推動協商的同時,音著協也開始尋求通過新《著作權法》規定的訴訟和仲裁途徑解決費率問題。
據音集協透露,協會已經對侵權平臺取證,并已經陸續開始立案。同時已有部分平臺主動履行版權責任、認可協商中的費率標準,主動與音集協洽談并同意預交版權使用保障金。
音集協是個什么組織?
對于大多數公眾而言,音集協并不是一個熟悉的組織。
公開信息顯示,音集協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民政部注冊登記的我國唯一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音集協主要管理的權利種類包括音像節目的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和發行權等。
其業務范圍主要是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像節目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并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等。
根據音集協最新公告,2020年其著作權使用費收入為2.38億元,會員數357家,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數為18.8萬。2020年音集協新增的會員主要包括音樂制作公司、娛樂經紀公司、版權運營公司、影視音樂公司、MCN機構等。
不過,音集協的著作權使用費收入主要來自卡拉OK場所。2020年,其收入中的2.22億元來自卡拉OK場所,即KTV等場所就使用音像制品向音集協支付的費用。
2020年,音集協首次開始向互聯網平臺發放許可。當年9月起,音集協相繼與字節跳動、微視、全民小視頻等平臺就流媒體播放器、直播、在線卡拉OK等使用形式達成合作,來自互聯網平臺的收入僅為475萬元。
音集協表示,通過協會的工作,很多權利人首次從短視頻平臺獲得版權費收入,協會的業務也從傳統的卡拉OK 擴展到互聯網領域,同時促進了在新興互聯網領域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康平衡的互聯網版權秩序。
在國內,和音集協類似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共有5家,分別管理音像(音集協)、詞曲(音著協)、文字(文著協)、攝影(攝著協)、電影(影著協)等作品的著作權。
其中,和音集協同樣集體管理音樂作品的組織,還有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二者的差別在于,音集協主要管理音樂的錄音錄像制品,而音著協主要管理音樂的詞曲作品。
資料顯示,音著協成立于1992年12月,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國內唯一的音樂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
截至2021年底,音著協國內會員總數為11356人,包括作曲者、作詞者、繼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擁有音樂著作權的個人及團體。2021年,音著協著作權許可費收入約4.42億元。